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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不要指望“一网就灵”

    2018-03-01 12:02:06    浏览:3    点赞:0
    • 最近,“互联网+”成为整个社会的热议话题,“互联网+农业”自然成为农业领域的关注热点。“互联网+农业”不仅在农产品营销层面受到青睐,而且在信息化农业、智慧农业、物联网农业等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也都有着广泛的应用空间。关于互联网种地、网络销售、互联网产业、互联网创业、互联网增收致富等报道经常见诸报纸、杂志和各类网络。一批有实力的互联网企业也大力布局农业,“一网就灵”的神话,让人们对未来农业充满了想象。

          然而,农业是个极其特殊的产业,互联网在农业上发挥何种作用,取决于人们对农业的认识和对农业特点的把握。

          首先,互联网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卖难的问题。农产品的产销对接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其实农产品卖难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生产的相对过剩,互联网局部解决农产品卖难的问题是可能的,但是由于农产品刚性需求和消费具有可替代性特点,一个产品销路好了,意味着增加了另一个农产品的销售难度;一个生产者的产品卖出去了,意味着另一生产者积压了更多产品。普遍性的生产过剩要靠农民组织和农业保护来解决,互联网解决农产品销售的典型案例并不代表可以成为普遍的事实。有人把帮助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寄托于互联网技术,认为互联网可以解决农产品结构性过剩问题。殊不知农业的季节性和周期性使农业难以像工业生产那样根据获得的信息及时对生产进行调整决策。因此,无论农业信息如何及时,无论供销信息如何对称,都不可能成为农民调整种植或养殖结构的完全充分依据。同时,由于消费者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等因素,提前预设对农产品的消费数量和类型也是困难的。

          其次,互联网不能取代农民。有文章描绘了未来互联网农业去农民化的前景:通过农业物联网技术,可以监测到土壤温湿度、空气温湿度、太阳总辐射等数据指标,了解小麦生长的环境状况;通过农业专家系统可以实时借助图像和数据对农作物的生长情况做出诊断分析;通过互联网可以完成播种、管理、收割等一系列农业活动。并以此得出结论,未来种地坐在办公室或者汽车里通过手机就可以实现,大大降低了农业成本。应该看到,这些农业物联网技术在迅速成熟达到可以应用的程度,也预示了未来农业科技发展的某些方向。但事实上互联网农业并不能降低生产成本,相反需要更高的投入和更高素质的劳动者的维护与使用。互联网农业更不能排斥农民,取代农业组织。农业生产是利用自然环境提供的条件,通过控制生命体的生命活动,获取人类社会所需要产品的过程。支配这个过程的规律有自然规律、生物规律和社会经济规律。农业的自然性和生命性,决定了农业大发展方式既不是工业的方式,也不是互联网的方式,只能按照农业自身的方式来发展。任何农业都离不开农民,农业的方式决定了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农业制度和农业组织形式。违背了这些特点和基本规律,农业发展就会误入歧途。

          互联网和农业机械、农业科技一样,仅仅是农业发展的技术和工具。无论是农产品数量还是质量,都需要农民踏踏实实的、一步一个脚印的、扎扎实实的劳动付出。所以,有人提出要变“互联网+农业”为“农业+互联网”,把互联网作为农业发展的工具,而不是把农业作为互联网的附庸。

          农业问题的最终解决依靠农业制度的创新,需要政府的支持,需要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需要创新农民组织,需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确认识农业特点,正确认识互联网的作用,有利于克服农业发展过程中的浮躁情绪,促进农业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互联网在农业上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指出的是,互联网不是农民普遍增收的灵丹妙药。任何想靠互联网实现垄断,获得高额利润的想法和做法都是与农业发展的目的背道而驰的。这一点从事农业的人应该十分清楚,农业部门的管理者和决策者也应该十分清楚。

    • 责任编辑:w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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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业社员 - 2015-11-28 22:07:18  评分:★★★  [阅读原文]

    • 目前的县级以上的供销合作总社,实际不直接为农民代购代销代耕,几乎不直接为农民服务。县市省供销合作总社一般主管些涉农社团,还下设合作指导部门(目前指导合作的实例并不是很多),或许仅仅上述这些才是县市省供销合作社为农民服务的事务。各级供销合作总社(不包括乡镇基层供销社)是参公的部门,它们一般被称呼事业法人,稍类似各级总工会、妇联。而总工会为工人会员直接服务的机构几乎全部是总工会内设机构,县市省供销合作总社则是通过再开办法人企业间接为三农服务,上级供销社一般也很难有效领导下级供销社,上级社更难领导下级社开办的公司,这种种现象真奇怪,。。。。。假如中华供销合作总社(国)所开办的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如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一样,自上而下开办各级分公司(不是子公司),将省市县的某些供销总社办公司“收编”为公司,那么农民农业农村将受益匪浅,收编并不难,上级社可以要求下级社增大出资,下级社将社有企业股权作为出资。若个别不愿收编,地方供销企业与“最高”供销企业可以竞争,。中国供销集团若在全国各地增加分公司增加农民客户,那么其采购农资农机应该具有很多的价格优势,出售农产品也可能获得较高的价格,若能视所服务的农民为会员,适当返利给农民,地方各级供销总社若获得监管中国供销集团分公司的权利,让农民如工会会员那样选举总工会机关那样而选举供销社机关并并监督之,并促使供销社机关监督好社办企业,那么由中华供销合作总社开办的中国供销集团将真的能很好地服务农民农业农村

    • 工业社员 - 2015-11-28 22:01:00  评分:★★★  [阅读原文]

    • 目前的县级以上的供销合作总社,实际不直接为农民代购代销代耕,几乎不直接为农民服务。县市省供销合作总社一般主管些涉农团,还下设合作指导部门,或许仅仅上述这些才是县市省供销合作社为农民服务的事务。各级供销合作总社(不包括乡镇基层供销社)是参公的部门,它们一般被称呼事业法人,稍类似各级总工会、妇联。而总工会为工人会员直接服务的机构几乎全部是总工会内设机构,县市省供销合作总社则是通过再开办法人企业间接为三农服务,上级供销社一般也很难有效领导下级供销社,上级社更难领导下级社开办的公司,这种种现象真奇怪,。。。。。假如中华供销合作总社(国)所开办的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如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一样,自上而下开办各级分公司(不是子公司),将省市县的某些供销总社办公司“收编”为公司,那么农民农业农村将受益匪浅,收编并不难,上级社可以要求下级社增大出资,下级社将社有企业股权作为出资即可,若个别不愿收编,地方供销企业与“最高”供销企业可以竞争,。中国供销集团若在全国各地增加分公司增加农民客户,那么其采购农资农机应该具有很多的价格优势,出售农产品也可能获得较高的价格,若能视所服务的农民为会员,适当返利给农民,地方各级供销总社若获得监管中国供销集团分公司的权利,让农民如工会会员那样选举总工会机关那样而选举供销社机关并并监督之,并促使供销社机关监督好社办企业,那么由中华供销合作总社开办的中国供销集团将真的能很好地服务农民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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